作者:王可菊
摘要:对国际法而言,在实践中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同时,国际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即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国际法的渊源。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是国际法上适用的一项一般法律原则。按照此项原则,违法者不获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是无效的。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以占有“无主地”为口实窃取钓鱼岛,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无效的。按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书》,日本应将自中国窃取的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给中国。美国将对钓鱼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是无效的,不能改变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由此,日本的“购岛”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而无效的行为。
关键词: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领土主权;钓鱼岛
来源:《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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